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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发展的人与自然

28/04/2022

     ——读《自然辩证法》和《老子》的随想
    
徐闽苏  2008-1-17
 
     中国***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个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概括,体现的是人与自然(包括人类社会)的协同发展。我们要实现这样的发展,就不能不注重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不能不掌握和应用自然辩证法。
 
     一、从“自然辩证法”看人与自然的关系
 

     首先,人与自然是统一的。《庄子•齐物论》中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人是天地万物中的一个存在,天地万物与人,同为自然整体的一部分,相互之间存在着感应的关系,人与天地万物感应,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互制约、活力无限;就自然整体而言,天、地、物、人,都遵循着既相互关联又各自独立的节律在变化着,对这个整体统一的节律,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总体上呈现为差异一体的状态。这就是说,人与天地万物之间,是统一体内的差异关系,不是主奴关系,自然不是与人对立的两极存在,人也不是主宰自然的主体,人并不具有征服与支配自然的天赋权力。在马克思哲学中,“自然的世界”是“人在物质环境中的存在”的概念,是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概念,而不是脱离人的、被人作为观察对象的概念。那种被人作为观察对象所涉及的东西,不仅是物理学中的“宇宙”,而且是哲学中的“人也在其中的自然世界”。


     其次,从哲学的眼光来看,自然世界必须人化,具有人的属性。因为,哲学是人对自然世界的探求,只有对于人生活在其中的自然世界,人才有发言权。所以,真实的自然世界是人的世界,真实的自然世界是与人息息相关的、人化了的自然世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把这个思想表述为:“此外,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在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7页)所谓人化,就是现实化,就是形成真真切切的现实的自然世界,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7页,第310页)


     其三,自然世界的人化并具有人的本质,是由自然界和人的对象化活动的性质所决定的。当人面对天地万物或“面对自我”,形成经验和认知之时,形式上是人在认识,但因为认识者和被认识者都在自然之中,实质上就是自然的自我认识;由于人对自身的超越,人将自身从自然分化出来,并通过人的能动的感性实践活动,将自然摆置到自己的面前,构成了对象化活动;人的对象化活动肩负着一种使命,即按照人自身的性质和需要改变对象本身。这个过程就是自然界的人化,而人化过程的结果,就是使“一切对象对他来说,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这就是说,对象成为他自身”。(《全集》第3卷,第304页)这样,人的对象化活动就架起了一座从主体到客体的桥梁,使客体主体化,自然界人化,世界最终归结为人。


     其四,人的对象化活动的最终归结是“天人合一”。 自然界里,生命在进化和发展中,生长了人的生命,人利用自己的生命活动——感性的实践活动——创造了“超越生命的生命”,把生命引向更广大的无生命世界,使无生命界潜在的能量得以活化,从而发挥出天地万物自身难以实现的价值性。如:两千多年前的《礼记•礼运》中就提出 “人为天地之心”的观念:“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又如朱熹所说:“天能生物,而耕种必用人;水能润物,而灌溉必用人;火能熯物,而薪爨必用人。”(《朱子语类》第1570页)这表明,人的出现,意味着宇宙中一种全新的存在方式和进化模式的形成。而且,人生为人的活动,既是从自然分化、与天地万物剥离的过程,同时又是更加深入自然、与天地万物相互同化结为一体的过程。人对自身的超越,对自身也是既属肯定而又否定的两重关系,在人否定自然肯定自我的同时,人就把自我肯定于自身的否定形式即对象之中。从这一意义来说,人对自然的否定,就变成不过是走向更高统一形式的一个步骤。那种把人看作与天地万物不同、仅仅强调人与物相区别的意识,并不表明人的成熟,表现的恰恰是人的发展尚不成熟。人的本性必然会引导人走向这样的结局:人属于自然、自然也属于人,人即是世界、世界也即是人,人与天地万物融为一体,人与自然达到本质合一。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天人合一”。
 
二、从“自然辩证法”看人如何认知自然
 

     人认知自然,是从人把自然摆置为对象开始的。老子说:“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老子》第一章)。处于永恒运动中的不确定性的事物,被赋予存在的意义、被赋予确定性,都是源于人的感性活动。人的感性活动把自己置入这样一种场景中,即进入普遍地和公开地被表象的东西的敞开区域之中。在此场景中,作为对象的存在者从此必然摆出自身、必然呈现自身,人于是就成为对象意义上的存在者的表象、命名者,人所面对的一切都是人表象、命名的对象;表象、命名着的人无论何时都得到确证的与被表象、被命名的对象(人或非人的存在者)的共同被表象状态。以这种得到确证的共同的被表象状态为基础,规定着:表象、命名着的主体保证其自身,同时也保证他所表象命名的东西本身。这种场景是确立不确定性之中的确定性的基础的确定性,基于这个场景、这个基础的确定性,人才能在不确定性之中把捉确定性。


     老子上面所说的“可道也” ,即“可以道说”,意味着:“恒道”的显示,让显现、让看和听;“可名也”,即“可以被命名”,则指的是:被允诺“道说”的东西,以一种别具一格的方式寓于眼前被人认识的或人已经知晓的事情本身的同时,而成为了被允诺“命名”的东西。 这种命名乃是人的一种创建,一种通过词语、概念并在语言中实现的创建。这种创建并不是“制造”意义上的创建,它意味着“汲取”——从源泉中汲取,意思就是:人在感性实践活动中,接受喷涌出来的东西,并把所接受的东西用语言、概念,表象、命名出来。被创建者为何?“道说”显现的让看和听的持存者(现象)也。


     “道说”解蔽了从恒久的不确定性的“无名”之中撕扯而出的单朴之物——确定性的持存者,使其进入了敞开之境,被逐渐地开启出来,以便使存在者得到显现、得到命名;这个被逐渐开启出来的持存者(现象)是短暂易逝的,被命名的存在者(有名),也飞快地消失,如同“濯足溪水,抽足再入,已非前水”。但这并非是徒劳,“命名”成就了一切在其中所是的事和物。这种原始的命名可不是任意杜撰的,它不仅仅只是给一个事先已经熟知的“东西”装配上一个“名字”,而是“道说” 显现的事和物的本质达乎词语、概念,这个“东西”才被原始地命名为“有名”,存在者由于这种命名才被指说为它所是的东西,存在者因之才作为存在者在场而被人认识知晓。


     这个“说明其本质的词语、概念”,来源于也只能来源于人能动的“感性实践活动”,如同前面所说的“濯足”行为。没有濯足的过程,人何来“水”的感觉经验?又何来“水”的概念?又如何能分出“前水”与“当前之水”?


     在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中,“恒道”之“道说”为“语言”开辟了道路,使语言成为人之所能“说”,即“道说”之语言需要人发声来说;但人之能说,只是由于人归属于“恒道”、本身就是一个存在者,人听从于道说之显现的持存者(现象)的本质并达乎词语、概念,从而才能跟随着“道说”去说一个个词语组成的语言,使天地万物被本质地、原始地命名,天地万物从此才得以闪亮起来。这前一种需要和后一种跟随所形成的创建——“命名”活动,使恒道之道说的持存者(现象),作为一种“存在者”的概念,生存于语言之中,生存于人的意识之中。而且在这个表象、命名的过程中,并非是在场者起着支配作用,而是进攻——人的感性实践活动——占着上风,表象、命名就是从自身而来,向已被确证之物的首先要确证的领域的一种挺进。此时,存在者不再是在场者了而成为在表象、命名的活动中才被对立地摆置的东西,即成为了对象。表象、命名乃是挺进着、控制着的对象化。由此,表象、命名活动把天地万物纠集于如此这般的对象化的统一体中。哪里有这种事情发生,人们就在哪里命名和了解存在者。


     于是,人认知自然世界的过程,就如老子所说:“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之始,是谓道纪。”(《老子》第十四章)句中所谓的“执”,意指:对在场者本原地、直觉地把捉、领悟和解说,或是对“对在场者本原地、直觉地把捉、领悟和解说”的凭借;所谓“今”就是指:当下的在场状态;所谓“今之道”,即:“恒道”之当下在场的“道说”显现出来的持存者(“现象”);所谓“御”,驾驭也,即:命名也、控制也;所谓“知”,认知、了解、确定;所谓“古之始”,指:有名有形之事物远古起源的状态,或有名有形之事物存在的历史状态;所谓“道纪”,即:成道的规律,或:人类认知世界的一般规律。“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之始,是谓道纪。”意译成现代汉语为:“(在那种由人的能动的‘感性实践活动’所形成的、人与对象之间的、那种固定的关联之中,在那种基础的确定性之中,)人(作为主体)面对恒道之当下在场的‘道说’显现出来的‘持存者’(‘现象’),本原地、直觉地把捉、领悟和应答,达乎词语和概念;凭借以此得来的语言、概念,人命名或了解他所面对的‘持存者’(作为对象的‘现象’),使之成为当下的“有名有形的存在者”,从而在不确定性之领域中确立了作为对象的‘现象’的确定性,从而得以驾驭现今的事情;凭借以此得来的语言,了解当下揭示出的存在者(现今的事情)的历史状况或远古的起源;这就是人们认知世界的一般规律”。这段话意味着:

     1、人只有基于“人与被表象、命名的对象的共同被表象状态”这个基础的确定性,才能而且只能对当下在场的“持存者”进行本原地、直觉地把捉、领悟和应答,这种应答的本质是词语、概念的发生,从而才能够对持存者进行命名或了解;而这个被命名或了解的“持存者”,是而且只能是“今之道”即当下的道说。这种确立立基于不确定性之中的确定性的基础的确定性,是表象、命名着的人无论何时都得到确证的与被表象、被命名的对象(人或非人的存在者)的共同被表象状态。以这种得到确证的共同的被表象状态为基础,规定着:表象、命名着的主体保证其自身,同时也保证他所表象命名的东西本身。即,它确证了主体(人)的存在,同时也确证了对象的存在。基于主体(人)和对象的关联(即人和被表象、被命名者的关联)这个基础的确定性,才能在不确定性之中把捉确定性。于是,那些已被表象、已被命名确定的存在者被排列出来了,天地万物作为一个个确定的存在者(有名),就构成了我们生存在其中的我们所面对的世界。“人和对象的关联”这个基础的确定性很重要,没有它,一个人不可能知道他在谈论什么。


     2、在人将当下的持存者命名为有名有形的存在者的同时,这个当下有名有形的存在者和它的历史或始初状态,也一并被解蔽而闪亮起来;这个被确定的存在者,既是当下的又是远古的,从此存在于人的世界之中,即语言、概念之中。


     自然界和世界历史就这样被命名形成、且以语言、概念的方式存在了。因此,“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这句话也意味着:天地万物与人相比,虽然在时间上是先在性的;但人的感性实践活动形成的人与对象之间的固定关联,在逻辑上却是先在性的。因为,整个在场的范围是在道说(语言)中现身的,整个存在者之整体(恒道)在向当下的人的道说,是向一个生灵道说它要道说的,那个生灵已经在存在者整体(恒道)中确定性地存在着,而且只有在感性实践活动形成的人与对象的固定关联中,那个生灵才能够完成对被道说显现的可见物,向心灵中不可见领域(意识领域)的转换,本原地、直觉地达乎语言、概念;那个生灵才能够应答道说的显现;于是,人把无声的道说,带入到了语言的有声表达之中,并用如此得来的语言,把道说显现的持存者命名为“有名”。从而,一切存在者、人及人以外的一切物,都以道说显现出来的各自独特的方式、作为存在者存在于人的语言之区域中;如此形成的自然界和人的历史才是统一的,才不会出现唯心论和旧唯物论所造成的自然界与历史之间的对立。这就是“自然辩证法的认识论” 。
 
三、从“自然辩证法”看人与自然的协同发展
 

     自然界创造了人就是让人在自然中生活,社会联合了人就是让人在社会中发展,人的生活、人的发展,全凭人自己的有意识、有目的、有激情、有意志的实践活动。自然辩证法是联系整个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作为一门学问,在整个现代科学技术体系中,它吸取了人类从全部实践,包括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中所得的经验,进行精练和概括;到了今天,已经涉及到系统论、自组织理论、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超循环理论、分形结构理论、混沌理论等等,涉及到人同自然界的辩证关系以及人同社会的辩证关系,在指导人们的实践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人类生存所在的自然界,有其恒常的运行规律;每一事物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依据万事万物各自的本性共作而存在;天地万物是自能的机制。如郭象所说:“天地者,万物之总名也。天地以万物为体,而万物必以自然为正,自然者,不为而自然者也。故大鹏之能高,斥鴳之能下,椿木之能长,朝菌之能短,凡此皆自然之所能,非为之所能也。不为而自能,所以为正也。”(《庄子集释》,第20页,注13)所以,人类要实现持续而合规律的发展,建设自己美丽的家园,就必须正视天地万物的存在和价值,采用多元的价值尺度,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和决策。在这个问题上,人类是有教训的,如: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就出现了环境污染,1941年美国散文家E•B怀特所居住的地方,所有的橙子都被染色,染成橙色。他撰文指出环境污染问题,抨击这一点:“是人类迄今最无耻的举动。这简直是可以说得上骇人听闻,这番举动,显然是在暗示大自然不知道它该做些什么”。可当时却无人理会,直到1962年卡逊写出环保文章《寂静的春天》,污染问题才引起人们的重视。在我们现在的社会实践中,如同往昔的年代一切都要为政治开道一样,如今的一切都要为经济让路。想必大家还记得,一年前披露的卖了多年的“红心鸭蛋”事件:养鸭人为了追逐经济利益,竟用有毒的工业原料苏丹红掺入饲料中,来增加鸭蛋蛋黄的红色,不惜造成食品污染、毒害众生。笔者家乡的涡河、沙颍河,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被污染的不能游泳了,可家乡的父老还不得不用污染的水来灌溉农田。为什么中外都出现这样的事呢?这是因为,出现人与自然的矛盾,不仅有属于人类认识不完善方面的原因,还有属于社会关系、社会制度不合理方面的原因。


     从自然辩证法的角度来看,有了对生态自然规律的正确认识、有了对人类实践活动的长远的自然环境影响的自觉,并不足以解决和克服当代发现的自然生态污染问题,因为正确认知自然规律与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本就不是一回事。事实上,导致当代各种环境污染的问题的那种不合理的实践活动,不仅是一种在不正确的认知引导下的实践活动,而且也是一种在不合理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实践活动;这种社会关系是建立在人们之间的利益分化、利益对抗的基础上的,利益的约束妨碍了人们正确地运用自然规律。人们常常把以上的环境问题归结为:以人类的利益为根本价值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根本就不曾有过甚么抽象的人类利益,有的只是各种不同的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与之相应,在人们的现实的实践活动中起作用的,也不是把人类利益奉为根本价值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而是以各种特殊的个人利益或群体利益为根本价值尺度的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所以,要真正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如恩格斯所说:“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选集》第四卷,第385页)认识到以上原因,国家从宏观上采取了措施,笔者见到的在这方面做的好的例子就有:2006年建成发电的阜阳发电厂,在建厂的同时就上马了环保项目建材厂,把发电产生的炉灰变成建材空心砖,从而减小了对自然环境的固体污染。


     从自然辩证法的角度,我们应当看到,利益分化、利益对抗的情形,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仍然严重存在。而只要利益分化、利益对抗的现实存在,那么,违背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就不会自动消除,我们就仍然面临着强化和完善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的社会机制的艰巨任务;从自然辩证法的角度,我们还应当看到,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征服自然,也不是积累财富,而是追求人的、人类社会的、自然界的全面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自然辩证法》恩格斯。
《礼记》、《庄子》、《老子》。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002年,人民出版社。
《海德格尔存在哲学》。2004年,九州出版社。

《朱子语类》1986年,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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