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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全国政协委员共同探讨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23/03/2018

近日,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宗教界众望所归的一件大事,也是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宗教界全国政协委员共同关注的一件大事。两会期间,宗教界委员专门用半天时间围绕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小组讨论和交流。


《条例》展现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最新成果


“《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主持讨论交流,特别强调了《条例》的重要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凤林谈到,长期以来,宗教工作中存在一些“无法可依”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比如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的法人资格问题、宗教财产归属问题、治理宗教商业化问题、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等,既是宗教界和广大信众普遍关心也是难以协调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对原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具体措施和处理程序,又补充了相关规定,回应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群众的热切期盼,使解决这些难点和热点问题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可谓“合天时、接地气、顺民意”。


“《条例》修订时,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国务院法制办多次征求宗教界意见,充分体现了公正、公开、公平,使修订内容更好地反映宗教界意愿。”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杨发明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副主席李山表示,《条例》就关系宗教工作法治化关键环节、涉及宗教界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规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宗教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也为今后加强我国天主教自身建设提供了规范和指引。


“《条例》展现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最新成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副主席徐晓鸿说,《条例》与以前相比有许多新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弹性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明确了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开办宗教院校有法可依;宗教场所临时活动地点和私设点也被纳入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权益受到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有了法律依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要遵守规矩;宗教团体、场所、院校的财产得到合法保护;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有法可依;宗教财务会计制度更加完善。这些亮点都是宗教法制建设创新开展的结果。


真正学《条例》、懂《条例》、用《条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胡雪峰建议,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向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宣传普及,推动《条例》在宗教界深入人心、全面落实。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与公安、消防、文物、旅游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的合力。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的新问题,坚决打击网上非法传教等行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湛如希望有关方面进行督促检查,推动《条例》落实,既帮助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也促进地方领导干部加强对宗教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新修订《条例》精神。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胡诚林特别谈到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问题,他说,《条例》对此虽有规定,但还缺乏相关配套措施。宗教界要切实遵守《条例》,做到信息发布合法合规。有关部门也要尽快制定配套措施,加强网络监管,坚决打击一些自媒体随意发布损害宗教界形象、伤害信教群众信息的行为,为宗教和睦、社会和谐营造一个清新的网络空间。


杨发明表示,伊斯兰教界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努力营造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同时,在《条例》指导下修订相关规定办法,出台教职人员日常行为准则,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为坚持中国化方向提供人才保障。全国政协委员、昆明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代俊峰建议,把《条例》增列为“七五”普法内容,让《条例》家喻户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刘元龙表示,当前,天主教广大神长教友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计划在今年举办学习《条例》的专项培训班,并在天主教媒体上开展宣传讲解《条例》的活动。同时,开展针对《条例》的制度建设工作,对天主教各级组织和团体以往的一些规章制度,对照《条例》进行相应的修改与完善,使之衔接一致,使天主教各项工作与活动都在法律的构架内开展,都要符合《条例》的规定要求。刘元龙还建议,加强《条例》实施中的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对一些地方不作为、乱作为进行问责。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做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基督教协会副会长阚保平表示,基督教全国两会要配合宗教事务部门,在治理私设聚会点、非法传教、抵御渗透等问题上加强调查研究,为《条例》的实施提供准确信息和合理建议,并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同时,他也希望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深度培训,让各级宗教工作干部真正学《条例》、懂《条例》、用《条例》。


徐晓鸿说:“特别希望通过政协这个平台,对《条例》在各地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以期发现新问题,推广好经验。同时希望尽早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各地干部的培训,使《条例》的贯彻实施能够落到实处。”


(转自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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