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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17年“五教同力•助困脱贫”宗教慈善行动的通知

11/04/2017

各市宗教局,广德、宿松县民宗局,各全省性宗教团体:


    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建立宗教慈善长效机制,去年省宗教局下发《关于在宗教界开展“五教同力·助困脱贫”宗教慈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6年起在宗教界开展“五教同力·助困脱贫”宗教慈善行动,全省宗教界积极捐款,建立助困脱贫专项资金,针对特定困难群众,开展助残、助学、助医、助业、助灾等助困脱贫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认同。为进一步推进2017年“五教同力·助困脱贫”宗教慈善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与任务


   (一)助残捐赠活动。5月“助残日”期间,在全省帮助100名残疾人,每人资助3000元。


   (二)助学捐赠活动。8月份在全省资助100名贫困大学生,每位学生资助3000元。


   (三)助医捐赠活动。10月份在全省帮助100户因大病致贫家庭,每户资助5000元。


   (四)助业脱贫捐助活动。在10月“扶贫日”期间,帮扶10-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或自主创业户,每社(户)项目帮扶资金3-5万元。


   (五)助灾脱贫捐助活动。根据当年灾害情况,捐助100户因水灾、旱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户,每户救助3000-5000元。


    二、组织方式


   (一)开通宗教慈善捐助通道。为畅通捐款渠道,利于全省宗教界奉献爱心,踊跃捐款,开通“五教同力·助困脱贫”宗教慈善行动捐助通道,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分别接受信众、教职人员、场所、宗教团体常年捐助。各教所有捐助款均汇入各全省性宗教团体银行基本账户,设立专项慈善资金。按照“五助”对象(项目)的数额,今年五大宗教团体需要筹集足额的善款,原则上佛教不少于155万元,道教不少于8万元,伊斯兰教不少于10万元,天主教不少于7万元,基督教不少于80万元。


   (二)向社会公布受助对象数额和条件。省宗教局、全省性级宗教团体,利用新闻发布会、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受助对象数额、条件,以及接受受助对象申报的单位、方式方法、联系人和电话号码等,多渠道接受受助对象申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是接受受助申请的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受助对象申报。优先考虑少数民族乡村、对口扶贫村、自主创业户和特困群众。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和助业脱贫项目可在当地申报,分别填写《安徽省宗教慈善个人救助对象申请表》和《安徽省宗教慈善助业脱贫项目申请表》(可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网站下载);经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初审后分别向县级宗教工作部门申请,县、市宗教工作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宗教局。除在当地申报外,也可以通过省、市宗教局和相关团体网站报名、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由受理申报的单位上报省宗教局,省宗教局业务处汇总全省受助对象(项目),经全省性宗教团体核实后确定当年度救助对象(项目),并对拟受助对象(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举行捐助仪式。省宗教局适时组织举办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的“五教同力·助困脱贫”宗教慈善行动现场捐赠仪式或慈善慰问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知晓度,打造宗教慈善品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市(直管县)宗教工作部门,全省性宗教团体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广大信众的投身宗教慈善的积极性,使“助困脱贫”宗教慈善行动成为全省宗教界参与助困脱贫,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要将全省宗教界开展“五教同力·助困脱贫”慈善行动工作要求传达到各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形成宗教慈善浓厚氛围。年底,将评比表彰一批在“五教同力·助困脱贫”宗教慈善行动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典型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全省宗教界参与宗教慈善事业积极性。


   (二)坚持双管齐下拓宽捐款渠道。为最大限度筹集善款,一方面各省级宗教团体要切实发挥宗教慈善的主体作用,在教内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筹集捐款,为宗教慈善作贡献。另一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直管县)也要广泛宣传动员,大力支持属地各教,积极筹款捐款。各市(直管县)宗教工作部门,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围绕全省宗教界开展“五教同力·助困脱贫”慈善行动,统筹协调、周密部署,认真制定《2017年“五教同力·助困脱贫”宗教慈善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具体筹款捐款措施,积极引导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参与到“五教同力·助困脱贫”宗教慈善行动中来,鼓励倡导各级和谐寺观教堂以及先进个人等带头捐款,最大限度拓宽宗教慈善资金收集渠道,确保今年宗教慈善行动捐款落实到位。除各省级宗教团体统计本教捐款外,各教捐款按照属地原则计入各市(直管县)捐款统计,并作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开展“双评”活动(即“最受群众满意的教职人员”和“好公民、好信徒”)的重要条件,纳入年度《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服务管理工作考评》。各市(直管县)宗教工作部门和全省性宗教团体每双月28日前分别向省宗教局上报捐款情况,省宗教局将适时公布各市(直管县)、各教捐款情况和省级宗教团体捐款情况。


   (三)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省宗教局和各市(直管县)宗教工作部门搭建平台,五教共同参与的原则,筹集善款,由各全省性宗教团体管理,在省宗教局指导下统一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上报时限要求:各市、直管县宗教工作部门,各全省性宗教团体须于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助残、助业对象(项目)审核;8月10日前完成助学、助医受助对象审核;并报省宗教局。


 


 


 


                            安徽省宗教事务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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